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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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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條例》施行一周年,一起來重溫學習吧!

發布時間:2023-05-06     所屬分類:政策法規     閱讀次數:2374


國家信訪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01

問:請介紹一下《條例》制定出臺的背景?










  答: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信訪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信訪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就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為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信訪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必須主動適應形勢的變化和任務的需要,全面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領導,全面提升信訪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更好擔負起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職責使命。黨中央著眼健全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的制度,對制定《條例》作出部署安排。按照黨中央要求,國家信訪局黨組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認真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推進網上信訪、訴訪分離、依法分類處理等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吸收融合2005年發布實施的國務院《信訪條例》內容,廣泛征求吸納各方意見,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信訪工作條例(送審稿)》報請黨中央審議。2022年1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條例》。2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條例》。

02

問:《條例》的出臺有何重大意義?










  答: 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總結黨長期以來領導和開展信訪工作經驗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理順信訪工作體制機制,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信訪工作,是新時代信訪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一,《條例》是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領導的重要制度安排。制定出臺《條例》,堅持黨中央對信訪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對于提高黨領導信訪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必將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信訪工作始終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前進。第二,《條例》是堅持人民至上、保持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重要舉措。制定出臺《條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構建群眾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通道,對于推動信訪工作充分發揮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作用,當好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具有重要意義,必將進一步增強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厚植黨長期執政的群眾基礎。第三,《條例》為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信訪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制定出臺《條例》,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縱深推進信訪工作制度改革,進一步理順信訪工作體制機制,對于提高信訪工作能力和水平,及時反映群眾呼聲,著力化解突出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必將推動信訪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更加適應形勢和任務需要,更好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

03

問:《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 《條例》圍繞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的體制機制、職責任務、處理程序、監督體系等進行頂層設計,共6章50條,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內容:一是規定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的總體要求。明確了《條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對信訪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導思想、主要原則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規定。二是規定信訪工作體制和工作格局。確立了黨領導下的信訪工作體制和格局,明確黨委、政府、信訪工作聯席會議、信訪部門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訪工作中的定位和職責,同時明確了信訪工作保障措施。三是規定信訪事項處理程序。明確各類信訪事項提出、受理、辦理的形式、渠道、程序和方式,體現了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處理信訪事項不同的程序要求。四是規定信訪工作監督體系。健全信訪工作監督機制,對責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

04

《條例》明確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 《條例》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群團組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開展信訪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向上述各級機關、單位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等,應當符合《條例》規定要求。

05

《條例》對信訪工作定位是如何規定的?










  答: 《條例》明確新時代信訪工作“三個重要”的定位,即: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級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接受群眾監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三個重要”的定位遵循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集中體現了信訪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體現了信訪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承擔的重要任務,進一步明確了新時代信訪工作的發展方向和著力點。

06

問:《條例》對信訪工作體制是如何規定的?










  答: 《條例》第二章“信訪工作體制”,明確健全黨領導信訪工作的體制機制,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落實、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信訪部門推動、各方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在黨委統一領導方面,明確黨中央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規定地方黨委領導本地區信訪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執行上級黨組織部署要求,統籌信訪工作責任體系構建,支持和督促下級黨組織做好信訪工作。在政府組織落實方面,規定各級政府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以及本級黨委部署要求,履行組織各方力量及時妥善處理信訪事項,研究解決政策性、群體性信訪突出問題和疑難復雜信訪問題等職責。在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方面,規定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全國信訪工作,同時進一步規范地方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設置和運行。在信訪部門推動方面,規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是開展信訪工作的專門機構,承擔受理、轉送、交辦信訪事項,協調解決重要信訪問題,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等工作職責,同時規定其他機關、單位應當根據信訪工作形勢任務明確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在各方齊抓共管方面,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應當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信訪工作,拓寬完善社會力量參與信訪工作的制度化渠道。《條例》還從信訪部門建設、干部教育培訓、經費支持等方面明確信訪工作保障措施。

07

問:《條例》對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有哪些要求?










  答: 《條例》規定信訪人可以采用信息網絡、書信、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機關、單位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并對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明確了三個方面的要求:一是規定信訪人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同時對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單位的上級機關、單位又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等情形,作出了相關規定。二是規定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單位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多人走訪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應當推選不超過5人的代表。走訪提出涉及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政法部門提出。進一步壓實屬地責任,規定各級機關、單位應當認真接待處理群眾來訪,把問題解決在當地,引導信訪人就地反映問題。三是規定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在機關、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等行為。

08

問:《條例》中對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答: 根據信訪事項性質的不同,《條例》區分建議意見類、檢舉控告類、申訴求決類事項,分別明確了受理辦理程序,保證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針對建議意見類信訪事項,規定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同時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健全人民建議征集制度,主動聽取群眾的建議意見。針對檢舉控告類信訪事項,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或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應當依規依紀依法接收、受理、辦理和反饋,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有關部門和負責同志通報、報送反映干部問題的信訪情況。針對申訴求決類事項,進一步細分為六種情形進行處理:一是涉法涉訴事項辦理程序,適用于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二是仲裁程序,適用于仲裁部門;三是辦理黨員申訴等事項的黨內程序,適用于黨的機關;四是辦理行政復議等事項的行政程序;五是依法履行查處違法行為職責,適用于行政機關;六是不屬于以上情形的事項,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并調查核實,出具信訪處理意見書,適用于所有機關、單位。對屬于第六種情形的事項,信訪人可以申請復查復核。

09

問:《條例》構建了怎樣的信訪工作監督體系?對違反規定的情形如何進行責任追究?










  答: 有效的監督是確保責任落實的必要條件。《條例》構建了包括監督責任、監督機制、責任追究在內的監督體系。一是強化信訪工作督查,規定黨委和政府組織專項督查,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信訪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開展督查,黨委和政府督查部門將疑難復雜信訪問題列入督查范圍。二是強化信訪工作考核,規定黨委和政府每年對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通報,注重考核結果運用。三是強化信訪部門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責任“三項建議”的職責,建立信訪情況報告制度,做好與巡視巡查工作、干部監督工作的銜接等。

  同時,《條例》對需要進行責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作出明確規定。對機關、單位,規定引發問題責任、登記轉送交辦責任、受理問題責任、處理問題責任以及其他責任,對違反責任的機關、單位及人員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信訪人,規定滋事擾序、纏訪鬧訪情節嚴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或者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相關法律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

問:如何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










  答: 黨中央對各地區各部門做好《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國家信訪局將從以下方面督促指導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一是加強學習宣傳。認真組織開展學習培訓和宣傳解讀,全面準確把握《條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以學習貫徹《條例》為契機,在全社會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二是健全體制機制。認真落實《條例》規定,完善配套措施,推動形成健全完備、運行有效的信訪工作制度體系。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做好《條例》實施和國務院《信訪條例》按法定程序廢止前的相關工作銜接,確保順暢平穩過渡。三是做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適時開展專題調研和督導,深入了解《條例》貫徹落實情況,強化問題導向,推動解決工作中的困難,把黨中央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到實處。信訪工作聯席會議、信訪部門將牢記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職責使命,堅持人民至上,主動擔當作為,以貫徹實施《條例》為統領,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信訪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來源:國家信訪局